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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式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浏览:388发表时间:2018-10-23 15:01

细胞疗法具有改善人类健康的巨大潜力。然而,如果不进行严谨的科学和临床研究,以支持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那么这类产品的潜力将永远不会实现。

7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式对外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旨在为该类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试验方案设计、试验实施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并规范对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方法。

同时,他解释说:“本指导原则的目的不是对其监管属性或分类的认定,而是基于现有认识,对细胞免疫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时若干技术问题的建议和推荐,内容不具有强制性,随着研究和认识的深入,原则内容将继续修订和完善。”

另外,记者了解到,“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一个重点任务,该《原则》也是项目启动后发布的首个技术指南。

已受理首个CAR-T申请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细胞治疗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总体阐述。

该指导原则发布以来,我国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和注册申报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免疫细胞治疗产品。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受理我国首个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的上市申请,未来更多产品将陆续提交上市申请。

《原则》指出,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特征与传统药品有显著区别。

免疫细胞治疗是利用人体自身或供者来源的免疫细胞,经过体外培养扩增或活化,再回输到患者体内,激发或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从而清除肿瘤细胞、病原体或病毒感染等异常细胞的治疗方法,包括过继性细胞治疗、治疗性疫苗等。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不同类型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制备工艺的复杂程度、体内生物学特性存在显著差异,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风险也有明显不同。非同源性异体使用、外源基因片段的导入、体外诱导分化、全身性作用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细胞回输后的生物学特性。复杂的体外操作、培养过程使用多种外源因子或试剂等均可能增加细胞质量控制的难度,进而提高临床应用的安全性风险。”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作用方式与其他类型药品也有明显差异。因此,设计临床试验时需考虑这类产品的特点,并结合既往临床经验和国内外临床研究进展,及时完善试验设计和风险控制方案。

《原则》还介绍了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及个体化治疗产品的特殊考虑,对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开展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评价方式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免疫细胞治疗产品长期随访的相关要求。

由于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治疗原理和体内代谢特点与传统小分子或生物大分子药物有显著差异,不同类型产品制备工艺的复杂程度、潜在安全性风险等差异较大。针对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特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提高企业研发和申报的规范性,加快质量稳定、临床疗效好、安全性风险可控的产品的上市有重要意义。

九个科学监管项目之首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细胞治疗临床研究是利用各种类型的干细胞或前体细胞开展的,适应症涵盖了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衰肝硬化、器官或骨髓移植、脊髓损伤、帕金森症、骨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代谢病等多种类型的疾病。

以 CAR-T、TCR-T、TIL 和 CIK 等最常见的免疫细胞疗法为例,目前全球在 clinicaltrials 上登记的临床研究数量已经超过900项,其中美国(41%)和中国(36%)的临床研究规模远超过其他国家,全球免疫细胞临床研究呈现出“两强相争”的格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高建超在《关于我国细胞治疗产业发展现况和监管思路的浅见》中指出:“中美两国开展的免疫细胞临床研究都以CAR-T细胞为主,靶点的选择也较为类似,特别是在淋巴和造血系统恶性肿瘤领域。在其他类型的免疫细胞研究方面,美国开展的TIL和TCR-T等肿瘤过继性细胞免疫疗法的临床研究非常活跃,而我国主要集中在CIK等细胞的临床研究。”

他坦言,近十余年来,我国细胞治疗的监管思路几经变化,体细胞和自体干细胞疗法在很长时间内同时存在“药品”和“医疗技术”两种监管归口的争议。除了极少数始终按药品注册相关要求开展研究的细胞疗法外,绝大多数细胞疗法通过医疗技术的形式开展研究和临床应用,由于缺乏明确的行业约束和技术评价标准,在临床转化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混乱,阻碍了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后,由于缺少转化应用的路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投入和转化研究的热情。

《原则》的发布,将为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及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南。同时,药审中心也表示:“鼓励申办者与药品审评中心就试验方案的具体设计和细节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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